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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毒对胎儿的伤害很大

文章来源:陕西省皮肤病性病防治所 发布时间:2009-6-4 【关闭
核心提示:梅毒对胎儿的影响主要为孕妇的梅毒可经胎盘传染给胎儿,生后可出现淋巴结肿大、梅毒性鼻炎、鼻塞致哺乳困难,口角、鼻孔及肛周皮肤出现梅毒性天疱疮,软骨炎、骨膜炎、指炎、肝脾肿大、贫血及血小板减少等。

    孕妇与有过性经验的人一样,都可能受到性病的感染。所有性病中,除了艾滋病之外,梅毒是最可能伤害胎儿的性传染病。

  梅毒与艾滋病有最大的不同点是:艾滋病到现在为止,仍然无药可治。孕妇如果受到感染,胎儿也可能受到感染,而且根本无预防之道;即使胎儿未受感染,但母亲可能在一年左右就撒手归西,对个孩子来说,命运也是坎坷的。因此,一般都主张这种妇女最好不要怀孕。

  梅毒的情况却不相同,梅毒螺旋体虽然在怀孕中期后可能通过胎盘而影响胎儿,严重的情形可能造成胎死腹中。胎儿即使侥幸逃过一劫,也可能出现形体上的缺陷,这种与常人不同的畸形儿,医学界称为“先天性梅毒儿”。然而,如果能在怀孕前半期就发现孕妇感染梅毒的话,只要及时进行适当治疗,则绝大多数的胎儿都不会受到影响;换句话说,在怀孕早期经过治疗后,绝大多数的梅毒螺旋体就不会通过胎盘而伤害到胎儿。

    因此,医师在替孕妇做第一次产前检查时(通常在3个月左右)都会让孕妇抽血检验是否感染梅毒,这是最经济有效的预防方法。任何妇女只要怀孕了,都应该接受这项检查。许多妇女身体没有任何症状,却检验出有梅毒抗体,表示有些梅毒感染可能在身上不会出现明显的症状,也可能患者本身没有察觉到它的存在。

  如果因没有检验出事实的真相而未能给予及时的治疗,胎死腹中或生下先天性梅毒儿的憾事就可能发生了。所以,孕妇在怀孕早期就应该接受梅毒血清检查,以便早期发现,早期治疗。过了怀孕中期,胎儿已经受到感染后再治疗,就为时太晚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责任编辑:莫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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